150分鐘湊1.5億 臺中銀前董座王貴鋒交保
臺中銀前董座王貴鋒(左)涉掏空十一億元遭起訴,新北地院裁定一億五千萬元天價交保。記者蔣永佑/攝影
急着交保回家的王貴鋒,能在週五深夜臨時調集大量現金,一部分是靠着自己商場人脈,向北部幾位企業主商借;另部分則向臺中老家親友求助,由專人搭高鐵送錢北上,下屬前晚近十一點半,拖着八大個裝滿現金的行李箱和手提袋進入法院辦保。
羈押近四個月的王貴鋒,交保時還特地換上一身全新衣褲去晦氣,他面對媒體僅表示「謝謝,辛苦了」,旋即搭車離去。
接押庭從前天下午四點半一路開到晚間九點,合議庭評議後,諭知王貴鋒以一點五億元交保,限制出境、出海,並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,且須交出臺灣和加拿大護照。合議庭另有項但書,就是必須在深夜十二點前完成辦保,否則還押並延押三個月,等於只給他三小時籌出一點五億現金。
律師團當庭反映,交保諭知可否給出一個效期,例如可讓王男週一上班後籌足保金再辦保?但法官不爲所動,堅持十二點前辦保不成,就自廿二日零時起延押,王男聽完面如死灰,連忙指示手下派人調現金。
起訴指出,王貴鋒以拓展海外業務等不合常規手法,租購豪車、超跑、租用招待所及私人飛機,公私不分掏空、挪用臺中銀和臺中銀保經逾十一億元,他犯後不僅否認犯行,將還將奢豪行爲辯稱是公司業務所需,被檢方認爲心態傲慢。
起訴書痛批王貴鋒「視公司治理於敝屣,視法律於無物」,若不處以重刑,難導正公司治理及回覆金融秩序,因此對求處重刑十五年,併科罰金五億元。臺中銀行也因忽視存戶及股東利益,內控如同虛設,遭求處五億元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