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銀前董座王貴鋒遭求刑15年!親友深夜火速籌1.5億交保免延押

▲臺中商銀前董事長王貴鋒涉揮霍超過10億元公款,遭新北地檢署起訴,晚間院方裁定王貴鋒以1.5億元交保。

文/鏡週刊

臺中商銀前董事長王貴鋒涉承租遊艇,私人飛機,辦卡丁車大賽及租豪宅當招待所揮霍超過10億元公款,21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,全案移審法院後,檢方請求法官接押,不過,院方裁定王貴鋒以1.5億元交保。

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對王貴鋒具體求刑15年,且併科罰金5億元,檢方認爲王的犯嫌重大,嚴重影響金融秩序,要求法官將他接押,經過3小時激辯後,法官裁定王貴鋒以1.5億元交保,王的親友急忙籌款,他將在深夜保釋,預料檢方將提起抗告。

除刑事起訴外,金管會日前也對該行總經理許銘仁減薪5成爲期3個月,並重罰臺中銀新臺幣1,200萬元及臺中銀保經300萬元。

全案是駐金管會的檢察官李秉錡發現臺中商銀辦理一般金檢時,臺中商銀及子公司臺中銀保經與特定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往來密切,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飛機、公務車與招待所租金總計超過10億元。

此外,臺中商銀以爲拓展海外業務爲由,自2020年起租用飛機,13個月租金總計達1.04億元;臺中商銀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租用高價公務車提供禮賓接送服務,每月租金達82萬元,租賃期間僅有2次客戶申請體驗。

由於臺中商銀在租用飛機的必要性決策顯欠妥當,且臺中商銀以爲提升客戶體驗爲由租用高價公務車,租賃期間僅2次客戶申請體驗,明顯不符成本效益。

至於臺中銀保經在租用飛機、招待所及公務車作業,內控機制同有失當,檢方認爲臺中商銀對交際費支出等遭私用,明顯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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