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銀前董座被訴 王貴鋒急籌1.5億交保金

臺中銀前董事長王貴鋒(中)涉嫌掏空、挪用逾11億元公款遭起訴,新北地院接押庭諭知他以1.5億元天價交保。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王貴鋒偵查期間遭羈押,昨天起訴移審法院,法官晚間裁定1億5千萬元交保,金額比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還高,且限時昨晚12點以前湊足,否則還押臺北看守所。由於昨天是週末,王貴鋒家屬一時不知上哪籌保金,焦急如焚。

另外,王貴鋒犯後否認犯行,將私人奢豪行爲辯稱是公司業務所需,檢察官痛斥王「視公司治理於敝屣,視法律於無物」,求處重刑15年,併科罰金5億元。

王貴鋒爲臺中銀負責人及該銀行子公司臺中銀保經前負責人,卻利用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,2014年起分別以臺中銀、臺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名義,租購豪車、超跑供私人使用,且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至公司名下,使2公司損失2.5億餘元。

2016年王貴鋒甚至以2家公司名義,向周哲男承租龐巴迪私人飛機,除給付1億元保證金,每月租金更高達350至800萬元,並多次公器私用帶親友搭機出遊,使公司損失4億餘元。

2014至2018年,王貴鋒另以臺中銀保經名義,向周哲男租用北市中山區一處豪宅,一樓作爲招待所,2樓則由周男讓王男無償使用,3樓產權則爲王男另一家公司持有,王男耗資逾4千萬元裝潢該處3層樓,裝潢費用全向公司報帳,併購買酒水服務,共造成公司損失7600萬餘元。

另外,王貴鋒以臺中銀保經名義,常年高額贊助周哲男開設的賽車行銷公司,每年金額從數千至上億元,歷年來共使臺中銀保經損失3.6億餘元,共使臺中銀、臺中銀保經蒙受逾11億元損失。